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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有哪些主要捐赠遗体接收单位暨电话?

2019-05-07        已有人已阅读

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,有的可能是真死了,有的则可能没死,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。遇到这种情况,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。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: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,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,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。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,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。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: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。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,应当返还原物;原物不存在的,给予适当补偿。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,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,自然应当返还。在婚姻家庭关系上,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,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;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,则保护后一个婚姻。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,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,可协商解决。

 

全国有哪些主要捐赠遗体接收单位

 

单 位

电 话

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志愿捐赠遗体接收站

010-63291974

北京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捐赠站

010-65296975

北京医科大学捐赠站

010-62092466

四川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病理科

028-5422698

河南省红十字会遗体捐赠处

0371-6973654

广州市红十字会

020-83598369,83598400

广州中山医科大学

020-87330712,87330651

广州暨南大学医学院

020-85220248

广州南方医科大学

020-61649810,627890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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