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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贡的殡仪馆和公墓电话|自贡遗体火化的程序|自贡惠民殡葬救助办法

2019-07-31        已有人已阅读

自贡惠民殡葬救助

  一、办理条件
  根据《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自府办发〔2012〕51号)文件规定,凡户籍在我市的城乡低保户,五保户,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在乡优抚对象和参战(试)的退役军人,无法查找家庭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(不含已享有丧葬保障的上述人员),均可报销基本的殡葬服务费(包括遗体接运、冷冻、消毒、装卸、火化、提供一个骨灰盒和一年的骨灰寄存等)。
  二、报销标准
  我市四区及高新区保障对象目前最多可报销790元,荣县和富顺县最多可报销1050元和1063元。
  三、报销流程
  由保障对象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低保证(五保证或优抚证)等证件,以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正式收款票据,经相关单位审核后,由区县民政局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;荣县的保障对象可凭上述证件,直接到县殡仪馆办理惠民殡葬减免手续。

自贡市殡仪馆   登记室电话:2603144 遗体接运电话:2602578

荣县殡仪馆    登记室电话:6290525

富顺县殡仪馆   登记室电话:7190647

自贡市南山公墓     登记室电话:8104499

贡井区犀牛山公墓    登记室电话:3305533

荣县龙洞山公墓     登记室电话:6290526

富顺县金田寺公墓    登记室电话:7200444 

公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程序

  一、丧事承办人(逝者亲属、下同)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,须出示死亡证明。正常死亡人员应提交死者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;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,应提交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;非正常死亡者或无名遗体由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证明。
  二、丧事承办人持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(服务部)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。
  三、按丧事承办人要求对遗体进行防腐、整容、穿脱衣服、停放等。
  四、按丧事承办人要求出租悼念厅、单殓房和休息室,并提供相应服务。
  五、按丧事承办人要求提供豪华、高档或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,丧事承办人应在遗体火化前办理登记结账手续。
  六、遗体火化后,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可办理骨灰寄存或骨灰领取手续。


单位名称:自贡市殡仪馆
内设机构:殡仪科、业务科、祥安殡仪服务部、车管科、办公室、财务科、后勤科
地    址: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镇金鱼村1组88号
负 责 人:应家达
值班电话:2602578、2603144、2614407
本单位职能职责:提供殡仪服务。殡葬礼仪服务,遗体处理服务,遗体火化,骨灰安葬安放服务,遗体安葬,丧葬用品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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